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4: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5:13
问题一:PE私募股权投资为什么是合伙制,公司制不是很好吗?
目前国内可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应该是有三种形式:合伙制PE,公司制PE,信托制PE。(这里的PE是广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狭义的PE为专注投资于成熟期的企业的股权,通过IPO等方式退出的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制PE涉及对投资者双重征收税务,公司缴纳营业税和*部分,分配给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股权投资而言涉及双重征收,直接减少了投资收益,因此不适用。但是公司制的PE在我国还是存在的,主要是一些有钱的金主,以公司的名义投资一些公司的股权。这种就是公司制PE的行为了。
信托制PE:信托制PE多出现在房地产股权投资中,因为其退出的渠道是项目销售,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然而信托制的PE不投资于拟上市公司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对IPO企业股东的管理办法中不允许有信托计划。因此国内信托制的PE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几乎没有。
合伙制PE:一方面是金融监管空白(只受制于合伙企业法),一方面没有**,同时不涉及双重缴纳税费,方便管理,因此在国内大多都是合伙制的PE。
问题二:黑石集团不是上市的公司制吗?
黑石集团是上市公司,标准的公司制结构,但是黑石集团从事于股权投资即PE业还是通过合伙制的形式实现的,从法律结构上说,黑石集团只是合伙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真正的PE是由这个上市公司为LP与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所组成的合伙制企业。这样做的好处是标准的公司制符合IPO的条件,LP可以通过IPO进行募集,资金来源充足且有持续性,合伙制的管理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同时方便把资金和管理方分开来,方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效率的运作。总的来说这种模式是一种公募和私募共同合作的案例。但目前在国内由于**很难实现。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