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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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6:38
1)城镇化发展目标与方针
人口与城镇化目标: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201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6亿,城镇化水平约达到47%,城镇人口约为6.4亿人;202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4.5亿,城镇化水平为56~58%,城镇人口达到8.1~8.4亿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增长速度。2006年至2010年间,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下,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8.24万平方公里以下。2011年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3%以下,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8万平方公里以下。
城镇化发展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功能完善、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安全高效、文化昌盛、人居环境良好”的城镇发展策略。
2)城镇化发展分区
东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要求,提升城镇化质量。加快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重点城镇群的发展和资源整合,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小城镇转移和适度集聚,与中心城市形成网络状的城镇空间体系,防止中心城市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聚。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发展原则,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支撑能力。加大环保投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抑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沿海地区应合理安排城镇布局,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布局引导,禁止超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沿海海防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灾情预报管理。
中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要求,加快城镇发展,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大力培育城镇群和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城镇群的人口吸纳能力。加强以省会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对县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小城镇支农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粮食主生产区要处理好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煤炭等能源基地要实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能源基地建设要与城镇发展相互依托。加强中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部地区出海通道建设。
西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要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集中式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区域和省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发展县城、工贸和旅游型小城镇。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引导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保障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结合能源基地建设和资源开发,做好新兴城市的布局与协调,引导资源枯竭型城市健康转型。加快陆路门户城市和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发展,促进沿边开放和能源通道建设。扶持*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的发展,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西南省区要妥善处理人地关系紧张问题,通过中心城市和重点镇的发展吸纳农村人口,聚集中小企业和地方服务业。西北地区通过牧区小城镇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增强灾害救助能力。
东北地区发展指引:按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建立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援助机制,增强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促进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产业振兴。加强东北与东北亚各国、环渤海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内部的交通通道建设,加快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发展,促进沿边开放和沿海开放。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完善区域城镇网络,提升城市对农林牧地区和能源矿产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搞好森工地区、国有农场地区城镇建设,促进农业、林业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森林、湿地和黑土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工作。完善区域协同的防洪排涝体系。
3)城镇空间组织与格局
城镇空间组织模式:以城镇群为核心,以促进区域协作的主要城镇联系通道为骨架,以重要的中心城市为节点,形成“多元、多极、网络化”的城镇空间格局。多元是指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机制和不同类型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空间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多极是指依托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镇群和中心城市,带动不同区域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网络化是指依托交通通道,形成中心城市之间、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系、优势互补、要素自由流动的格局。依托国家主要陆路交通通道、江河水道、海岸带,以城镇群和各级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系密切、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网络化城镇空间体系。
城镇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一带七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一带指沿海城镇带,是沿渤海、东海、黄海和南海的沿海城镇发展带。重点发展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重点城镇群,促进辽中南、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北部湾城镇群的发展。加强沿海通道建设,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引导国家实现全面发展。七轴指七条依托国家主要交通轴形成的城镇联系通道,依托上海—南京—合肥—武汉—重庆—成都(含长江)、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含京广、京九线)、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陇海-兰新线)、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张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兰州(包括西宁)、兰州—成都—昆明—南宁—海口、上海-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等交通通道,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人口和产业的聚集与扩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重点地区城镇发展指引
重点地区包括城镇群,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和海岸带等。这些地区在提升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城镇化的*引导和城镇发展的管理。
重点城镇群发展指引:以国家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是重点城镇群,它们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对提高国家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提升核心城市的国际服务职能,增强对内对外的辐射能力;要优化这些地区城镇的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促进城镇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确定主导产业和人口发展规模;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密度;加快城镇的网络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的接驳;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统筹城乡空间的整合;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和海岸带发展指引: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应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流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并处理好水环境保护、防洪、发电和城镇供排水的关系。合理布局工业和城镇,重点控制上游地区的环境污染,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机制。保护海岸带完整性和稳定性,统一规划与分配海岸线资源,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海洋港口和城镇发展要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该类地区主要指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地区、洞庭湖地区、鄱阳湖地区、洪泽湖地区,海岸带及海岛地区。
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发展指引:在产业和城镇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进行省际协作的地区,要健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包括苏鲁皖豫交界地区、内蒙古东部三市一盟与东北三省的交界地区、苏皖交界地区、晋冀鲁豫交界地区、浙赣皖交界地区、晋陕蒙交界地区、甘青新交界地区、川滇藏交界地区、川滇黔交界地区、川渝交界地区、鄂赣皖交界地区、鄂豫陕交界地区、粤湘赣交界地区、黔湘桂交界地区等。
5)城市发展指引
国家中心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这类城市要提升在外向型经济和国际文化交流方面的发展水平,逐步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于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等中心,起到带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点城镇群发展的核心组织作用。武汉与重庆是新兴的国家中心城市,分别为长江中游城镇群、成渝城镇群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国内陆开发开放的高地。
陆路门户城市(镇)、边境地区中心城市:位于我国边境地区的陆路门户城市和边境地区中心城市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相邻国家和地区合作,重点发展边境贸易,健全城市功能。门户城市(镇)主要有:满洲里、二连浩特、丹东、珲春、集安、图们、绥芬河、同江、黑河、瑞丽、景洪、河口、凭祥、东兴、亚东、樟木、伊宁、喀什、阿图什、塔城、博乐。重要的边境地区中心城市包括:哈尔滨、昆明、南宁、乌鲁木齐、拉萨。这些城市也是边境地区的交通枢纽城市。
老工业基地城市:对传统工业为主,产业转型慢,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工业城市,要积极推进科技改造与技术更新,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矿业(资源)城市:以矿业和其它资源开采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城市,推动产业类型多样化,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加强矿区的生态恢复和环境建设。对于新兴矿业城市要加强矿区和城镇的协调发展,避免过于分散的空间布局。对于少数资源枯竭的城市要积极发展接续产业;对于难以发展接续产业的城市要采取转移策略,适时转移人口。
历史文化名城:要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民族精神。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协调好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的关系;加强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6)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以能源战略、资源保护、运输安全为原则,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国家铁路网建设,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注重发展水路运输,增加水运的比重,建立布局合理的民航机场体系,逐步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
以中心城市为节点,推行一体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加强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旅客运输的零距离换乘和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提高门户城市的交通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中的核心地位;促进城市内部交通与区域间交通的有机整合;建立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统。
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强化城镇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核心地位,促进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完善全国交通网络。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武汉、郑州、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厦门、济南、青岛、长沙、南宁、贵阳、昆明、拉萨、乌鲁木齐。其中哈尔滨、昆明、南宁、拉萨、乌鲁木齐为国家边境地区交通枢纽城市,它们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