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4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6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7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拓展资料:
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
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
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提前还贷可免收违约金)
危害?
借贷人在向银行签订合同拿到贷款后,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但是如果借贷人恶意逾期欠贷,或是无力偿贷,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积压,增加银行风险,使银行受到损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会给借贷人带来不良信息记录,使以后再次借贷受阻,严重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举例:次贷危机(subprime lending crisis)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次级债指的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债券,也就是把一部分资信不佳的贷款人申请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债券卖给投资者。
从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是直接的导火索。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还款压力加大,出现违约现象,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
参考链接:还贷违约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7
银行贷款违约金一般是贷款额的三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8
以下为网上资料,楼主可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依据,希望能帮到你。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39
看你供了多久。如满了三年一般是罚息三个月。渣打永亨香港银行要好几万,其他小银行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