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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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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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3:12
卫生标准以保障各类人群健康为直接目的而正式批准颁布的针对与人的生存、生活、劳动和学习有关的各种自然和人为环境因素和各件所作的一系列量值规定,和为保证实现这些规定所必须的技术行为规定。前者又包括最适范围和容许限量,均是量值标准,后者是技术行为标准。
它们都是以人或实验动物的健康效应或生理学变化为主要依据而制订的。现阶段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与人群健康有关的人类生活(空气、土壤、水、食物和民用建筑)和工厂劳动环境中的物理的(如噪声、振动、日照、居室净高等等)、化学的(各种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学的(如致病微生物问题)因素所作的限量或至适量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行为规定(如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要求)。
世界各国颁布的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尚不相同,有的国家(如美国等)标准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另一些国家则只是建议值,无法律约束力。卫生标准是有关卫生立法体系中,由母法派生出的技术规范性法规。中国的卫生标准均属可区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均属强制性标准。
综合分析建议值在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最后确定标准值及有关技术行为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布执行。
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是涉及国家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复杂工作。因此卫生标准值的高低,即对人群健康保护到何种程度这一原则问题,是国家权衡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情况而确定的,即既要保护各类人群的健康,又不能超出现阶段科技发展水平(如控制污染的技术水平;环境监测的设备条件等)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可(如标准执行中的花费与其社会经济效益间的关系等)。
由于世界各国在这些方面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因此有些相同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值在国与国之间有相当大差别。
中国制订卫生标准的原则是:标准应在卫生上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上可行。
对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定期复审,是根据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状况以及新科学发现和毒理及卫生学领域的新进展,对标准内容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然后作出确认、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有些环境中的有害环境因子(如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某些不良影响是无阈值的。因此,对它们的卫生标准的制订,不是根据阈值(或最大无作用剂量)和采用安全系数方法,而是根据可接受的危险度,利用动物实验和人群流行学调查所得到的剂量-反应资料,用数理统计方法推导出标准建议值。对于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化学物质是否有阈值的问题,在国际上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因此,其卫生标准制订的理论和方法,尚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