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03: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3:16
针对投标加分资质的设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里有严格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具体如何界定违规?条例里有如下补充: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跟你们情况比较接近的是第二条。合理不合理吧,其实见仁见智。你们是什么行业我不了解,但是单从需要连续5年的守合同重信用才给加分,我觉得不合理。因为这个直接限定了企业必须成立5年以上,不然不可能拿得到这个分。
事实上,连续5年拿了这个证的企业也不多,最起码在广东这边很少,再刨除不相关的企业,基本上对这个标有意向的企业没几个能拿的出来,一般招标文件也只会要求提供这个证就行,对年份的要求还比较少,所以我才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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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3:16
合理。现在没有法律规定这方面的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3:17
不合理。招投标加分项主要是:企业信用等级认证、ISO三体系(还有其他证书加分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