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长沙省直公积金中心,打流水和异地缴存证明需要带什么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5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6:42
目前合肥市并没有纳入跨省异地使用的城市中,可在省内异地使用,但是不能夸省使用。
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
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目前在省内各城市中完成了异地使用的流程。但是在跨省异地使用还未开放。
办理流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
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
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
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
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
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
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
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
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
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
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
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
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
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
款合同可扣划贷
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
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6:43
办理公积金明细需要的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或者管理部办理;
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
由分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配偶代办的,除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由别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