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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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21
是的。
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
此外,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这两类药品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规则,三类药品将被调整支付标准,包括:
1、在协议有效期内协商的药品,按照协议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审,有必要对支付范围有限的协商药品进行调整。
3、与同一治疗领域的其他药物相比,近年来药物的价格/成本明显较高,占用了大量资金。
这些调整可能会降低支付水平,即使这些药物暂时没有从名单上删除。在这方面,改革的“先锋”福建已经进行了试点。
大量医疗保险中药注射剂结算价格减半甚至直接降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2020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新增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用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21
是的,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
此外,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这两类药品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规则,三类药品将被调整支付标准,包括: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要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经过上述调整,即便相关药品暂时未被调出目录,也很可能会被降低支付标准。在这方面,医改“先锋”福建早有试点。大批中药注射医保结算价腰斩,甚至直接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2020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新增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用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22
8月17日晚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标志着前期的酝酿和意见征求告一段落,方案逐步完善,医保目录调整开始正式启动。
按医保目录调整的精神,2020版医保目录将采用一年一调整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国家医保局也将于近期在其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8月21日-30日进行网上申报,之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根据这一方案,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拟新增七类药品。具体包括:
1.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此外,已在目录内的药品,将有两类被调出。
1、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同时,即使未调出目录药品中,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等还将面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这是继2019年以后,国家医保目录又迎来了新一*规模梳理,经过这一过程,中国万亿医药市场也将实现重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23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 。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818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792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作为医疗保险运行的关键支撑,在医疗保险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四)“备注”栏标有“◇”的药品,社保代缴卓林保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西药部分第141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西药部分第151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西药部分第196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