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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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7:28
会计分录如下:
1、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
3、包工不包料,发出材料时需要做的会计分录: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4、收回加工产品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回收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计应交税费。
扩展资料: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
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消费税等除*以外的税金。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额。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项目并取得了*专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项目或免征*项目。
以及未取得*专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 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
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
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7:28
会计分录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7:28
委托外单位加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