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划用地性质的批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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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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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19
程序如下。(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规划用地有关事项,提出报告;(2)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规划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批准;(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向乡镇颁发规划用地批准书;(4)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具体规划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如果要变更用地的话需要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用地性质需是符合城市规划的土地用途的。另外如果同意办理变更的话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