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遗失需要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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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36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专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专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37
去税务系统点击挂失作废,然后登报声明一下,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上面,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极速登报办理”,选择内容和报纸,填写信息,就可以在线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