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和持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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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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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由于表决权是股东基于所持股份享有的权利,即“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并非一人一权或—人一票。可以理解的是有表决权是一定有股权的,但是有股权的在某种程度上不—定就具备有决策权,只有具有一定分额的股分才能具有公司的决策权。
因此,股东的出资与其表决权的行使是不能分割的。
若是提出代持股权的约定不要求解除,仅要求确认解除了委托表决权,
该请求即是将股东的出资与表决权割离的表现,完全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为表决权脱离了出资后,其行使资格没有主体依附,形成并不存在的空权利,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并亲自进行投票行为,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代理投票行为等.
仅解除表决权的委托本人还是无法行使自身权利。
拓展资料:
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O—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