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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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43
违章建筑可以拆除而不用赔偿。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违建房拆迁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43
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不需要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
2、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
3、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
4、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这个将在后面的侵权索赔问题中具体讨论。而笔者更赞同的是第三种观点,占有说符合物权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
5、“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
6、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3:44
不是。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进行。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律师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由公民或法人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90年代才逐渐完善。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物权法》第三十条,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