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担保保证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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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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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2:07
全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自行协商在上述范围内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