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3:09
楼主您好,我现对你提的问题逐条帮你解答!
两年后,投保人主动补充如实告知某些疾病,或是保险公司查出投保人某些疾病
————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
如被保险人在2009年10月1日后投保满两年的,在满两年后再次进行补充健康告知,则保险公司则会在你进行补充告知之日起,从新开始累积两年不可抗辩原则,因为你做了补充告知,就表示保险公司需要从新对保险标的进行核保,属合同的从新审核呈保,类似于从新投保的样子,所以在告知后,如因同种疾病在告知后的两年内出险,则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不违反新保险法规定的两年不可抗辩原则。
————2年后,如果不可解除合同,那可以在不解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必须就某个疾病签订免责协议(免责其相关并发症赔偿责任)或提高保费?
合同一经建立,则不可再修改保险责任内容,除非发现投保人有重大不如实告知,并足以影响核保结果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对保单进行从新核保。这种情况多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进行了客户的承包后出险前调查,并获得了直接证据。
————2年后,如果证实故意,保险公司仍可解除合同(不退保费)
两年后,只要证实保险事实存在,出险人是本人,则必须赔付。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