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第二次改名吗???2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4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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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29
参考,谢谢采纳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30
如此情况,可以更改,一是个人书写改名申请,阐明理由,二是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找到最原始的户籍信息登记卡,这是最关键的。其他具体情况各地户籍*稍有差异,你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咨询,更改名字应该不是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30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以改名,而且法律保证人的姓名权,可以随意改名。但是,可能是由于社会稳定因素吧,*机关一般不给人改名,只能使用你在*登记的姓名。至少成年人改不了姓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31
你那次登报改名有没有通过户口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在户籍管理部门改名,那么你现在的名字还是户口上的那个。不存在二次的问题。只需要通过合法手续进行改名即可。 如果你上次更改已经在户籍管理部门登记过了。这次又要修改,可能要提出正当的理由才行。你可以参考楼上几位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31
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改名不大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