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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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1:13
用人单位招劳动者是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不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应视为试用期不成立。
二、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合同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此时如果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了6个月,则就是违法的。而在6个月之内,双方实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是多少,法律方面是没有做出干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