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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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5:21
根据违章情况不同携带不同证件。
1、电子监控违章:《机动车行驶证》
2、超速违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及两证的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
3、被贴告知单:处罚决定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本人《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