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奶制品供货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5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1:12
可以找律师代为起草,要根据超市的合作要求的来起草,每个超市的规定不太一样,所以合同内容也不尽相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2:30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加强食品、农副产品经销企业的进货管理,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供货商、联营商档案,索取、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并保存复印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经营者按进货批次向供货方进行索证索票,查验食品的质检报告、检疫证明、销售*、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库单等与食品质量有关的票据、证明,并保存其复印件。
三、经营者应检查食品的商标、标识、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包装等内外是否一致。
四、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进货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写台帐,载明购销日期、产销地、生产加工厂家、供货人、进货量、销货量等事项,并将进货凭证(复印件)附于台帐背面。
五、所有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销”牌匾的经营者,必须持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或与厂家签订的销售合同,并保留文书复印件。
六、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应设立检测室并配备一定的检测仪器,对日常的生鲜食品、裸装食品进行检测。如:对蔬菜农药残留物、水产品甲醛含量、裸装食品卫生质量的检测等,发现有害物质超标或不达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
七、经营者与供货方应以合同的形式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者应不予进货:
(一)供货商不能提供相关证照、证件、证明、票据、文书等资料的;
(二)失效、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内外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食品;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食品。
九、市场主办单位应指导并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准入有关制度,建立入市经营者档案,检查其相关证照、证件,并保存复印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经营者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食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
为规范我县食品市场重要食品进货渠道,保障上市食品的数量质量,保证食品市场经营者货源充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引导经营重要食品(如:肉类、粮油、蔬菜等)的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指导经营者与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实行“引真扶优、引厂进店”的协议准入模式。
二、本县食品、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定向进货渠道,并对进货情况进行查验。
三、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以及生产、加工、储藏的场所,规范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四、对销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重要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和检测设备,对经营的蔬菜、肉类、鲜活食品进行自检。
五、经营肉类、奶制品、粮油、蔬菜等重要食品的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行挂钩制度的食品种类,签订供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