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七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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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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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5:28
我国社区警务室的原则应该遵循:
1、宽窄适度原则。社区警务的范围不宜过分扩大,譬如将整个*工作或基层*工作均视为社区警务的内容;也不应缩小,如认为只有社区范围内最基础的*工作才是社区警务工作。应根据职能范围和工作性质,区分专项(警务)工作和社区警务。一般而言,社区警务工作具有基础性、综合性、预防性、保障性等特点,而专项工作则具有专门性、针对性、专业性等特点。
2、弹性原则。即既原则确定又留有余地。不同的社区间允许有目标值的差异,同一目标值允许有具体手段、措施的不同选择。不搞一刀切、不追求“整齐划一”。
3、城乡有别原则。我国是较为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城乡社区在经济、*、文化、人口、地理、交通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因而其警务内容也不可能一致。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小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中介型”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区别于农村社区,因而也应有适应这种社区类型的警务模式和警务内容。
4、动态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治安形势的变迁、工作重心调整等,社区警务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适时调整的。
5、经验判断与理性设计相结合原则。确定社区警务内容既应考虑以往的经验和传统,又不可停留在“既有”层面和范围内。应根据社区现实条件,科学地运用相关理论,设计出比较合理的“应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