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了才发现丢失怎么办,还能开出已抄报税证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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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20:27
如果属于法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为解决*一般纳税人*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20:28
不能,因为已抄报税证明是由税务局提供的,**抵扣期就是180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20:28
有新的文件规定,如果是在180天以内,路途遗失,可以去税务局办理遗失证明,具体需要资料请咨询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