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5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9:23
劳动仲裁答辩书
劳动仲裁答辩书格式: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 男 xxx 岁 xx 县xxx 公司职工,住xx县xxx街 x 号 因xx县 xx 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
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
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x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
xx 年 x 月x 日
附:
1、报道通知书一份。
2、辞职报告一份。
扩展资料
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第二,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9:24
录音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你自己也是当事人,关键是你有没有把录音内容扩散。扩散范围有多大。追问录音现在没有了,(其实就是科长骂人非常难听),也找不回来了,音我是录了,它说私下传播(我传给谁了),怎么传的,传的谁什么,怎么就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了。追答如果是骂你的,那就没有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9:24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追答录音是重要证据,你不提供,单位也得提供,这是双方辩论的焦点。
否则,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这是你不去上班的理由。
你太大意了。
这样的录音要复制一份,留着。
我打的官司中,许多都是因为有录音证据,
才胜诉的。
好在单位在答辩书承认有这样一个录音。
你在仲裁庭,让单位提供这个录音,谁主张,谁举证。
你有些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