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债房,有什么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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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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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09:06
(一)所抵的房屋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
简单的说,就是双方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时,这个房屋还是原来户主的,仅仅签订协议,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户主。这是因为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
(二)对“以房抵债协议”进行公证,也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
债权人仅依据经过公证的以房抵债协议,而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依然是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债权人并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对所抵房屋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举个例,张三和李四就自己西城区的房屋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又把西城区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后面张三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银行要拍卖西城区的房子。就拍卖的房子获得的房款,李四能不能先分的问题,就是法律上优先权的问题,因为李四没有优先权,拍卖所得的房款就先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不是给李四。
(四)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清偿债务的行为未成立。
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应驳回其诉请。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应继续审理。
(五)房屋所有权,自以房屋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
以房抵债所抵房屋的权属,在*向承受人送达以房抵债裁定时转移至承受人名下。如已被生效裁判确定为权利主体但未及时在登记机构对其物权予以登记,并不能由此否定物权变动效果。相应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27条规定:“人民*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29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规定,不动产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
(六)以房抵债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可主张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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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9 09:07
抵债房一般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卖给你房子的人,二是欠债的那位 。如果欠债的人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好好说。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那就很麻烦。而且抵债房要是存在共有产权人,那就更是麻烦。所以,要买抵债房最好是调查清楚,如果是开发商直接抵账的房子,还可以考虑一下。但在没有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不要轻易把全款付出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09:0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虽然抵债房屋相对便宜,但购买抵债房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开发商和抵债商或者抵债人的关系破裂,可能会造成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子或产权,一房多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以,在购买抵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信誉进行一定的了解,选择信誉度高的开发企业,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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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9 09:08
“抵债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并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抵债 房。购买抵债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由于开发商和抵债商的关系破裂,购房人dgg.net不能取得房子或产权的案例有很多;也有的时候,不诚信的开发商过后会以各种名义让购房人补交差价的部分;也有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09:08
“抵债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并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抵债 房。
应答时间:2021-04-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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