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年假未休,公司是否应该补发工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06:42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32
这个不用问吧,一定是补发的,这个国家明确规定了。有法律条例,就是按照剩余的月份,以及一年的天数,折算一下发几天的年休假。国家这个规定很合理,所以一定是支付的。具体规定如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这个员工辞职之后,工作期限已经结束,但是还没有休完年休假,那这个公司应该支付该离职员工未休年假的日工资300%的报酬。
有法律的规定更加明确,是需要补发的。所以按照上面的那个新闻,杨先生在绵阳一家企业工作4年后提出辞职,还有一条非常的关键就是,不管是辞职、辞退,这2个区别很大,自己辞职是几乎没有费用的,如果是单位辞退,是有工资的,单位必须发给,就是,在单位工作几年,然后单位辞退,单位应补发工作的年限的数,乘以你每个月的工资,是单位给与补助的部分,所以也请广大职工朋友要注意,这个是自己应得的,所以一定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关键。以及年休假情况,都要按照社保的规定走,如果单位不给于,可以走仲裁委与会发起仲裁。然后在起诉单位。如果大家觉得有用,就给我点一个赞谢谢大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32
辞职之前应该休的年假没有休,公司肯定是需要补发工资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的焦点不在于辞职之后年假没有休该不该补发工资,这个没有疑问,重点在于辞职之前年假到底休了没有休。据新闻来看,公司所出示的资料无法证明杨明有休过年假,因为电子文档并没有盖章,因此无法作为直接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杨明休过年假的话,那么公司只能赔。
年假虽然不是法定的节假日,但是是用人单位主动给予的福利,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员工休年假,不休的也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支付报酬。不然的话,一旦告上法庭,公司是得不偿失的,毕竟年假不休又不补发工资,这是违法行为无疑。
这个案例应该也不是个例,不过很多的员工可能没有这个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不懂得应该如何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了这一个例子,不仅是给很多单位公司的一次告诫,也是给很多职员上了一课,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8:33
这是肯定要补发工资的。新闻中杨先生就是因为两年没有休年假才会辞职的。 休息权是我国*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而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写到如果该企业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话,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新闻中企业既未安排杨先生休年假又没有给他年假工资,杨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情合理的。要知道年假是带薪的,工作满一年企业或单位就应该按规定给职工安排年假的,既然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当维护。这个新闻也是给出来工作不久不熟悉法律的职工一个警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记住是自己的权利就要维护,不要不了了之,如果自己的权益都不重视的话,企业更不会重视你的权益能剥削就剥削。建议广大的职工不妨查询下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只要知己知彼,才不会吃亏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