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20:2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8:41
相邻权遭到侵害,可以要求排除妨碍或赔偿,建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到*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害,协商或起诉解决,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邻里之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找居委会调解,再不成可以找信访部门或者直接去*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8:4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8:42
没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