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红包未被领取,退款通知,双方会收到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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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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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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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级*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配合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跨省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高速公路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各级*机关应当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职权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分别对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同突发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条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实际需要,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配备应急处置的有关装备和设施,完善通讯、交通、救援、信息发布等装备器材及民警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
*制定一级响应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省级*机关制定二级和*响应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地市级*机关制定四级响应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
第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交通应急管理的应急预案应由省级*机关制定,通报相关省级*机关,并报*备案。
跨地市实施交通应急管理的应急预案应由地市级*机关制定,通报相关地市级*机关,并报省级*机关备案。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响应;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
第十四条
各级*机关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对事件的处置时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研判。在确认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明确向下一级*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各级*机关在宣布或者接上级*机关命令进入应急状态后,应当立即部署本级相关部门或相关下级*机关执行。
第十五条
一级响应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一级应急状态,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导、协调所涉及地区*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指导工作,相关省级*机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导或指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级*机关开展各项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响应时,由发生地省级*机关联合被影响地省级*机关启动二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二级应急状态,以发生地省级*机关为主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协调被影响地省级*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协调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响应时,省级*机关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级*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四级响应时,由发生地地市级*机关联合被影响地*机关启动四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四级应急状态,以发生地地市级*机关为主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本地*机关,协调被影响地*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发生地和被影响地难以区分时,上级*机关可以指令下级*机关牵头成立临时领导机构,指挥、协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机关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响应级别需要提高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后30分钟内,宣布提高响应级别或报请上级*机关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一级响应,需要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由*作出决定;二级以下响应,需要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应当由省级*机关作出决定,封闭高速公路24小时以上的应报*备案;情况特别紧急,如不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可先行封闭高速公路,再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省际入口,一级、二级响应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能疏导交通,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采取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应当事先征求相邻省级*机关意见;
(二)一级响应时,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报*批准后实施;
(三)二级响应时,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可能在24小时以上的,由省级*机关批准后实施,同时应当向*上报道路基本情况、处置措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征求相邻省级*机关意见情况;24小时以内的,由省级*机关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实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的*机关,应当每小时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助实施交通管理的*机关通报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展情况;
(五)应急处置完毕,应当立即解除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关闭措施,并通知相邻省级*机关协助疏导交通,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24小时以上的,还应当同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一级、二级响应时,实施远端分流,需组织车辆绕道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通行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车辆绕道通行的,应当报省级*机关同意,并与相邻省级*机关就通行线路、通行组织等有关情况协商一致后报*批准;
(二)组织车辆绕道通行应当采取现场指挥、引导通行等措施确保安全;
(三)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绕道通行和路况等信息。
第五章 现场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
(一)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立即联系医疗急救机构,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上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二)划定警戒区,并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三)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视情采取临时*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发次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九条
*机关接到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三十条
各级*机关应当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中详细规定交通*现场处置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交通*在实施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操作规程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三十二条
需采取的应急措施超出*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发地*机关应当向当地*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可能影响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的,在及时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级*机关通报。
第三十四条
受邻省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影响,造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应当立即向邻省同级*机关通报,同时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报告。
第三十五条
信息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目前道路交通状况、事件造成损失及危害、判定的响应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工作建议以及预计恢复交通的时间等情况,完整填写《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上报表》。
第三十六条
信息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信息网传输等方式,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通过电话上报,遇有暂时无法查清的情况,待查清后续报。
第三十七条
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启动一级响应1小时内将基本信息逐级上报至*;需启动二级响应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启动二级响应30分钟内将基本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机关;需启动*和四级响应的,应当及时将基本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机关。*指令要求查报的,可由当地*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第三十九条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影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应当采取现场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同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十条
应急处置完毕,应当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等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和恢复交通的信息。
第七章 评估总结
第四十一条
各级*机关要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演练和启动预案的情况,适时调整应急预案内容。*每两年组织对一级响应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省级*机关每年组织对二级和*响应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地市级*机关每半年对四级响应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
第四十二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所涉及的*机关应当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含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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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02:16
单方收到通知,谁发的谁收到通知 ,对方如果看到不收,他知道会退款,或者对方没有登录微信没有看到,后来登录微信,会看到你发的红包打开肯定说已过期退款。
1,微信红包是腾讯旗下产品微信于2014年1月27日推出的一款应用,此应用基于微信5.2版本运行。
2,微信红包的玩法简单,它背后是腾讯财付通运营的名为“新年红包”的公众号,功能上可以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关注新年红包帐号后,微信用户可以发两种红包, 一种是拼手气群红包,用户设定好总金额以及红包个数之后,可以生成不同金额的红包;还有一种是普通的等额红包,最为流行的是前者。
3, 微信红包与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的互动,让其成为了年夜饭的主菜单,小小的红包甚至不小心抢了春晚的风头。2016年2月13日,微信公布了猴年春节期间(除夕到初五)的红包整体数据,微信红包春节总收发次数达321亿次。2017年1月27日除夕夜,从零点到24点,微信用户共收发红包142亿个。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17
单方收到通知,谁发的谁收到通知 。对方如果看到不收,他知道会退款,或者对方没有登录微信没有看到,后来登录微信,会看到你发的红包打开肯定说已过期退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17
只有主人能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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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02:18
我的红包过期了,没收到退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