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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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04
截止2022年3月7号是可以交养老保险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不了的原因如下:
1、是原单位没有做减员。
2、是原单位在缴社保的时候养老保险出现欠费的情况。 最近社保系统升级,暂停办理所有业务,系统升完级后再办理业务。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旨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切实改善民生,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共二十五条 ,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条例》共有25条,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不同档次标准缴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对无子女或者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参保人,省*应当提高其待遇补贴,保障年收入在*发布的低收入标准之上。
县级以上*对参保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领取待遇予以财政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
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在领取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