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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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14
车险代位求偿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需要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然后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最后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另外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扩展资料: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目前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
中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险代位求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14
车险代位求偿的操作流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15
车险代位求偿的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