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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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08
占用路肩行驶的机动车进行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根据《*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B版)有关规定,对占用路肩行驶的机动车进行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
扩展资料: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