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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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34
根据规定,商标文字读音近似,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构成近似商标,不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34
怎么认定商标相似侵权行为“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为五类,即: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就这五种商标侵权行为而言,第一种侵权行为是基础,其余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依附于第一种侵权行为的认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标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我们称之为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概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