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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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8:02
追问: 我是以工伤请假的,但以前公司开过一次会,说工人请几天假,公司就推迟几天发工资,问题是公司之前有说过啊。 回答: 公司的这项规定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并且公司公布实行的规定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后才可以实行。这一点在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上已经有明确规定。 追问: 谢了,不过我刚来公司三个月,没有跟公司签任何劳动合同,如果到时公司要托欠我的工资,而我去找劳动局又没有跟合同,劳动局会不管吗? 回答: 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能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1.公司补发2个月的双倍工资并立即签订劳动合同;2.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