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0:4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31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要适用《劳动合同法》,该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32
目前,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不能与公司直接签合同,而且在就业前期,只能签订三方协议,即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就业协议,等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32
您好:因为在校的大学生还没有毕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33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其不是劳动者。如果你签订了,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你和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劳动局是不处理的,劳动局只处理劳动关系,你只能去*诉讼。建议还是签订劳务合同,并看清条款,现在的用人单位很多都会钻空子,自己要小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33
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