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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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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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17:07
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到龄当月缴费后企业专管人员持本人档案缴费记录经人社保局核实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打印退休审批核定单填制退休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具体如下:
1、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