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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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29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西安市为例:
根据《西安市贯彻实施意见》第15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还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申请失业保险 可继续享受医保|失业|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失业保险金最多领两年 可享受医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30
对的,在缴纳社保期间,失业保险办不了。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
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30
不是的,领取失业金不影响社保,但是重新续交社保以后,失业金就停止领取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年限: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31
社保停止后才能办理失业保险。
在享受失业金领取期间,那么在失业金领取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到新工作单位进行上班,而且新工作单位要求交纳社保的话,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将个人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在社保转移之后,实际上这个失业金待遇就会停止发放。当然如果不转移社保的话,还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待遇的。
断缴社保并不会造成以前交的都白交了,断缴后, 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依然会存在里面 ,并不会被清零。当然, 社保断缴, 虽然不会被清空缴纳的账户金额跟缴纳年限,但对所享受的福利 ,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31
对于参加了深圳失业保险,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无论是深圳户籍还是非深圳户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会造成医保关系中断。
2013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把外来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外来劳务工等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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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非深户籍劳动者失业或辞职后如何避免社保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