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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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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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8:44
强制执行是人民*的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都无权介入执行。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8:44
1、“*强制执行的话,会怎麽做?不知道会不会把他那套唯一的房子给拍卖了,我只想早点拿到我的钱而已”:
(1)*强制执行时会怎么做:*会执行属于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工资、其他财产等,能折价的折价能拍卖的拍卖、能划扣的划扣。
(2)如果他仅有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华别墅:*只能暂时查封该房、却不会拍卖用来还您的钱: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给被执行人保留必须的生活用品,相关规定请您自己看看: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您看:法律的这一条款里用的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在法理学上,如果用“可以”,*还可选择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但法条规定是“应当”的,*就必须按规定执行、不能选择的。
所以:他这唯一的一套住房,*是无法拍卖的,只能是暂时查封、*他转卖或处理。
(1)阿姨,我能明白您“已经与他没有感情,只想早点拿到我的钱而已”的心情,可法律规定不能不执行的,无论您多急,如果他没有其他财产,这房您要求*拍卖*也不会支持的。
2、“没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拿到这笔钱了吗?我跟他没感情了,只想早点拿到钱”:
(1)没有快的办法,但有慢的办法,您只能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他的退休金,可以在保留下他生活的情况下执行一部分。
(2)对于确实没有钱来执行判决的人,也不能算是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不能给予处罚。只有对于有执行判决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才会给予拘留或是刑事处罚。
(3)您现在能采用的方法只有一个:在他没钱时中止执行、待他以后什么时候有钱了再恢复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8:45
*采用的办法最后会是在适当安排起居住房后拍卖房产,之前会告知,再告知,甚至拘留被执行人。最后也可能会提出分期执行,即每个月给付一定数额,直到还清为止。也就是说只要有一点可能*就会想办法给您执行到这笔补偿款。
只是我想多说几句,常言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已分离但还有孩子在,如果您不是太紧迫用钱最好不要*得太紧,万一对方真的没有办法,又不愿拍卖房产的话,后果会怎么样???万一走了极端也说不定啊......所以分期给付比较好,每个月他在能力所及范围内给付一定数额,你可以缓急,对方也能勉强对付不至于想不开。其实这个问题仅从法律角度解决并不难,难的事法律之外出了问题你会遗憾终生,即使你不觉遗憾,*也会对您不利。所以,一定一定要慎重,您说呢?
祝你健康幸福,远离烦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8:45
卖房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可以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对他个人采取拘留,将他的退休金予以冻结,都能促使他履行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8:46
可以向*申请执行法律文书
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以及台湾*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