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督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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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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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2:11
总督、巡抚起源很早,《汉书》云:“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二十有六。”《国榷》云:“巡抚之设,即成周以朝卿出监之意也。”总督巡抚最初都是动词,而以之名官则源于明朝,明代巡抚制度的荫芽始于建文帝,建文元年二月,遣“侍郎暴昭、夏原吉等二十四人充采访使,分巡天下。”观明代督抚设置,分省设抚,跨省设督的原则已经确立。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
弘治十年(1497)置,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简称“三边总督”
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八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宣大总督”
嘉靖二十九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蓟辽总督”
嘉靖三十三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简称“浙直总督”,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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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2:12
明代督抚制度主要是对地方权力的整合。因为明朝朱元璋分权过度,将地方上的权力一分为三,虽然这样有利于加强*集权,但是地方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三司中的哪个司都无法单独解决,于是不得不在三司之上设立巡抚,在边方,由于军事的需要,往往一镇的力量不足以抵挡外族(主要是蒙古人)的进攻,所以在巡抚之上又设立总督,这样就形成了督抚制度。督抚制度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对权力的整合,在省级以下还有道(守、巡、兵备等道)对权力的整合。督抚制度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朱元璋将地方权力分解得太严重了。您如果想深入了解明代的督抚制度,我建议您读一下明史学者靳润成、罗冬阳、关文发、王天有等人的文章或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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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2:11
总督、巡抚起源很早,《汉书》云:“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二十有六。”《国榷》云:“巡抚之设,即成周以朝卿出监之意也。”总督巡抚最初都是动词,而以之名官则源于明朝,明代巡抚制度的荫芽始于建文帝,建文元年二月,遣“侍郎暴昭、夏原吉等二十四人充采访使,分巡天下。”观明代督抚设置,分省设抚,跨省设督的原则已经确立。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
弘治十年(1497)置,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简称“三边总督”
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八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宣大总督”
嘉靖二十九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蓟辽总督”
嘉靖三十三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简称“浙直总督”,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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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2:12
明代督抚制度主要是对地方权力的整合。因为明朝朱元璋分权过度,将地方上的权力一分为三,虽然这样有利于加强*集权,但是地方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三司中的哪个司都无法单独解决,于是不得不在三司之上设立巡抚,在边方,由于军事的需要,往往一镇的力量不足以抵挡外族(主要是蒙古人)的进攻,所以在巡抚之上又设立总督,这样就形成了督抚制度。督抚制度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对权力的整合,在省级以下还有道(守、巡、兵备等道)对权力的整合。督抚制度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朱元璋将地方权力分解得太严重了。您如果想深入了解明代的督抚制度,我建议您读一下明史学者靳润成、罗冬阳、关文发、王天有等人的文章或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