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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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18
这个积分要在今年增驾后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清零。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5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5)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7)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9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2、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19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19
基准与编程零点的设置和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20
这个积分要在今年增驾后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清零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5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5)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7)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9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
以上资料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