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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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22:23
中国各地*依托的法条和执法手段各不相同,我这里只能说说魔都*对小广告的处理方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22:24
人民的城市人民建,人民的城市由谁管?城市管理仅仅是*部门的家务事?市民是否有权利且有责任参与城市管理?这些问题,需要认真思考。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法治中国建设与城市治理法治化研讨会,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思考。这些法理上的思考,均源于具体课题的实践研究。该课题是*法制办公室委托南京市*专题研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及其立法的项目,笔者担任执行组长。该研究课题的改革探索极具示范意义。具体做法是,南京实行地方行政区域的大部制改革,形成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分工和互动,涵盖市政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市容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大**,其做法对于优化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化解或缓解*领域长期存在的行政职能交叉、重叠、缺口等疑难问题,具有不错的社会效果。当下在中国的城市治理实践中,单从*实务来看,*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长期处于紧张关系,小广告、路边摊、违建行为、随意排污、拉链马路、噪声扰民等诸多问题和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各方面对此都不大满意,已成为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尽管*执法机关投入的人财物力越来越多,但*难题也日益增多,很少有市民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城市的主人。鉴于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此次的课题研究,我们认为,解决上述瓶颈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健全参与制度。行政民主的推行需要平台和抓手。以南京此次改革形成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来看,其不仅建立了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授权决策等多项重要职能的城市治理委员会,还规定了10多种适用于基层、社区、市民参与的治理方式。城市治理委员会作为市民依法参与城市治理的高层级组织机构,由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人员等构成的公众委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比较起来,与之性质相似但无任何决策职能的美国行政会议,公众委员所占比例仅约40%。可见就立法原意而言,条例赋予城市治理委员会的民主程度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