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4:43
你好,你这类问题在于企业签约时候经常遇到,现在企业的保密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对保密协议也越来越重视,但是总的来说保密协议的约定还比较笼统,很宽泛,而且有的约定国语严格,导致到后面不具备操作性,想你说的这个就属于这种情况:他写的你在工作期间的全部知识产权都属于公司所有,这是不对的,也是不合法的,严格的说应该是利用公司软件或者硬件条件创造的并且跟公司工作相关的才是属于公司所有,而不能说你的所有创造就都是公司了,他可能原来是想写成比较规范的意思的,但是一些公司内部的法务为了扩大保护范围,故意写大了,其实你不用担心实际操作中:对于您的回答我的疑问如下:
我不是普通员工,我觉得公司是不想让我轻易跳槽的,我可以同意在工作合约期间和企业工作内容相关的发明创作可以给他们,但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是他们的。
还是和1相似,公司没有限定什么是属于他们的只是用了全部一词。
而且公司说所有作品与发明创作在我就职以及离职一年内属于公司,我和高校合作的发明创造压根不用考虑公司说的这一条吗?
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告诉我吗?
追答1、对于“全部”这个词,就像是很多活动的最后一句话一样“很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所有”,这属于霸王条款,在未发生纠纷时候,没人管,这是无所谓的,就算扩大了保护范围也没关系,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当然不是按照“全部”来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的,所以说对于“全部”你到是没有必要太担心,对于那些确实是你自己独立做出来的,那就是你的,但是你如果想改条款估计 很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4:43
企业好像有保密协议就成了员工的紧箍咒,实际上无所谓,如果企业不支付员工费用,保密协议就是一张废纸,对员工没有任何约束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4:44
问题不大,如果真是违反了这条,只要不是你所述的和公司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即使产生纠纷,公司也不能主张权利的。比如,你的工作是设计汽车发动机,你自己在家也爱搞设计,不小心设计了一款儿童玩具。那么,公司说这个玩具的权利属于公司,是不成立的。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