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带东西回国,多少金额以上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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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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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59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的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0种商品不予免税--iPad、iPhone、电脑、数码相机都要缴税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Ipad、iphone、电脑、数码相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予免税的商品。Ipad、iphone、数码相机的税率均为10%。完税价格请参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附件2。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注: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