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数量如何确定2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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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9:45
代表名额之确定。
新选举法对县级*名额确定没有变化,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第十一条第三款)。而对乡级*总名额的确定则由原来的最多130名放宽到160名,即:“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第十一条第四款)。 原选举法规定“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这样一来,人口超过九万以上的乡镇*总名额将有所上升。举例如下: 若乡镇人口总数正好9万人,代表基数为40人,按每1500人加一名代表是60人,基数加权应为100人,按原规定正好达到上限;若乡镇人口总数突破9万不足13万为12万人,代表基数同为40人,按每1500人加一名代表是80人,基数加权应为120人,按原规定超过上限,代表总数只能是100人。若乡镇人口总数突破13万为13.5万人,代表基数同为40人,按每1500人加一名代表是90人,基数加权应为130人,按原规定正好达到上限;若乡镇人口总数达到18万人,代表基数同为40人,按每1500人加一名代表是120人,基数加权应为160人,按新规定正好达到上限,按原规定代表总数超过上限,也只能最多130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9:46
全国*各省名额的确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执行的: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追问乡镇*、县*人数怎么定?
追答这个是按人口比例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9:46
按照公民数量按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