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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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56
孟子何以“亚圣”?内容提要从儒家思想史的内在逻辑看,孟子能够成为唯一有资格与孔子相提并论的儒家“亚圣”的根本原因在于:他将孔子的“孝悌”观念和孔子的“仁爱”观念推扩到极致,富于原创性地充分展示了传统儒家的两大核心价值及其深度悖论。今天我们应当赋予孔孟的普遍仁义观念以本根至上的终极意义,克服仁与孝的深度悖论,才能真正确立起儒家在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关键词儒家孟子亚圣孝悌仁义悖论〔中图分类号〕B2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0-0001-05今天人们已经习惯了用“孔孟之道”作为“儒家”的代名词,因此也很少深入反思一个具有思想史意义的重要问题:在孔子去世之后那么多的著名儒者中,为什么从韩愈起的儒家主流学者偏偏挑选了一个在当时并不怎么特别起眼的孟子与作为“至圣”的孔子相提并论,乃至最终在儒家的“道统”内赋予了他(而非颜子、有子、曾子、子思、荀子等人)以“亚圣”称号呢?本文试图围绕儒家思潮的两大支柱理念——“孝”和“仁”,对此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一要想从核心价值的层面找寻儒家思潮区别于中国乃至世界上其他任何文化思潮的最独特之处,恐怕非“孝”和“仁”这两个概念莫属了。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尽管古往今来的儒者们曾经提出和阐发了大量都有儒家特色的概念(诸如“诚”、“敬”、“天理”、“良知”等等),但如果说去掉其他概念,儒家仍然还有资格叫做儒家的话,一旦去掉了孝和仁之中的任何一个,儒家却再也不可能成其为儒家了。有鉴于此,要找到孟子何以成为亚圣的内在原因,自然也应当首先从作为儒家命根子的这两个支柱理念入手。周公虽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家,但作为儒家思想的先驱,他已经论及了“孝”和“仁”的问题——虽然对二者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一方面,他只是在“予仁若考”(《尚书·金_》)的自我评价中,单纯提到了“仁”这个字而没有加以阐发;另一方面,他又极大地强调了“孝”的重要意义,甚至还在“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尚书·康诰》)的命题中,将其说成是人生在世的终极性“元善”。作为周公的真诚景仰者和儒家的真正创立者,孔子比周公前进了一大步,第一次从哲理高度深入探讨了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先来看“孝”。孔子一方面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的角度出发,颇有说服力地揭示了子女理应对父母尽孝的血亲理据,另一方面又直接继承周公将“孝”视为“元善”的看法,反复强调了它在道德生活中的源头意义:“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君子笃于亲,*兴于仁”(《论语·泰伯》)。结果,以血亲之孝作为人伦道德的本根基础,便成为了儒家思想的一大特色。事实上,在孔子的门生中,“其言似夫子”的有子便指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明白把“孝”说成是“仁之本”,而据说撰录了《孝经》的曾子则进一步将其提升到“天下之大经”(《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的重要地位予以彰显。尽管不是孔子的亲炙弟子,孟子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一点也不比有子和曾子逊色,毋宁说更富于创造性。首先,他把“爱亲敬兄”说成是人们生下来便拥有的“良知良能”(《孟子·尽心上》),从而无需诉诸“子生三年”的血亲事实,就充分彰显了孝悌规范的天经地义。其次,他不仅把仁义道德的实质内容统统归结为孝悌,主张“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而且还百尺竿头更上一层,在驳斥墨家夷子“二本”说的时候特别强调“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孟子·滕文公上》),明白将父母视为人生在世的唯一本根,并且从中得出了“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孟子·离娄上》)、“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的著名结论,十分清晰地把“孝”说成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以致主张任何人一旦缺失了它,便不再具有作为“人”的道德资格了。也正是由于孟子的这种原创性首倡,在后来的主流儒家思潮中,“孝悌”作为“元善”才不仅构成了“仁之本”,而且构成了“人之本”。所以,在涉及血亲情理精神的这些重大问题上,孟子可以说都的确是“发孔子所未发”,为儒家思潮做出了独一无二的理论贡献。二再来看“仁”。与只是点到为止的周公不同,孔子不但在哲理高度上清晰地赋予它“爱人”的内涵,而且也更充分地肯定了它的价值意义,将它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加以强调,以致儒家思想常常又以“仁学”著称。这一点特别体现在他的下述命题之中——“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人们只要有志于“仁”,就不会在道德领域内做出任何“恶”的事情来了。事实上,只要在“不害人”的前提之上来理解“爱人”之“仁”,这个命题可以说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不可坑人害人,应当爱人助人”的质朴信念确立为评判一切道德善恶的普适性标准,明白主张:任何没有坑人害人、而是爱人助人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善”的,任何没有爱人助人、而是坑人害人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恶”的,从而成就了人类道德意识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历史进步。刘清平:《忠孝与仁义——儒家伦理批判》,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4~50页。不过,虽然也提出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泛爱众”(《论语·学而》)等见解,孔子毕竟还没有彰显“仁爱”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性意蕴,也没有清晰地指出“仁爱”对于“不害人”前提的依赖。同时,颜子虽然在践履仁德的方面十分突出,据说出自子思之手的《中庸》虽然强调了“仁者人也”,但他们也都缺乏足够扎实的理论建树。能够完成这些任务的儒者不是别人,又是孟子。首先,孟子特别强调了“仁者无不爱”(《孟子·尽心上》),从而无所不包地展示了仁爱针对每个人的群体性内涵。其次,他还明白主张“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孟子·尽心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从而通过“仁义一体”的途径,有效地弥补了孔子没能自觉指出“仁爱”以“不害人”为前提的理论缺失。尤其是他在独树一帜的“心性”理论中提出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等见解,更是将普遍性的仁爱直接建立在看到他人受到伤害便会生发出来的恻隐同情的基础之上。诚然,孟子在这些方面也从倡导“兼爱”和“公义”、反对“别相恶交相贼”、主张“杀一人谓之不义”的墨子那里汲取了一些思想资源;张岱年曾指出:“墨子最崇尚义,孟子的注重义,将义与仁并举,大概是受墨子的影响。”(《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68页)。不过,这种借鉴并不足以抹煞他自己对于儒家理论做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来源:人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