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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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4:49
为了便于社会的监督与管理,我国在1980年对相关*文化产品进行了相对的界定:淫秽物品:指具体电视片、幻灯片、照片、书籍、报刊、抄本、印有各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
淫秽出版物: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推动人们的*,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出版物: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在一部分中有淫秽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众媒介的飞速发展,媒介*文化也开始出现更多的表现形式,而对青少年产生巨大影响力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口袋书。所谓口袋书,是指64开或小32开版本的图书形式,因其大小适合放进口袋方便携带而得名。早在20世纪50年代,法国就开始盛行口袋书形式的通俗小说,其后以此种形式的各类学习、娱乐内容的图书相继出现,并逐渐流行。
*短信。随着手机的普遍使用,手机短信已成为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各类不良手机短信也开始蔓延,尤其是*短信泛滥成灾。从当前*短信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包括*笑话、“性”事广告、名人“性”闻和淫秽图片四类。黄短信的泛滥,严重污染了短信环境,败坏了社会风尚,对广大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坏影响。据某校统计,两成以上初中生,四成以上高中生发送、接收过手机短信,其中三成以上属于“黄段子”。不少学生收到这些信息后,还转发给同学取乐,有些人甚至把相互转发“黄段子”当作时尚。青少年正在成长发育期,*不良信息的熏染,势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这种状况令人担忧。网络*文化。20世纪90年代末,电脑网络逐渐进入我国大众生活,上网人数突飞猛进,2005年底,我国上网人数已突破1亿。互联网作为电子媒介的新兴代表急速发展,各类*文化在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的虚拟空间肆意传播。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明确: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互联网上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三种形式: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所建立的网站、网页上主要内容为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行为人自己建立的网站、网页虽不属淫秽网站、网页,但在其网站、网页上与淫秽网站、网页之间制作链接服务。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即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刊载、发送邮件等形式散布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