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请示报告制度有哪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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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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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0:28
请假报告制度
局领导及各站、股、中心、所、大队(以下简称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工作,严格执行出差或休假请销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请示。
2.局系统干部职工外出(出差、学习、休假、探亲等),须提前2天按要求填写报备材料。离县不出市的,报分管领导批准;离县出市的,除按级报告外,都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报*批准,报务材料交办公室备案。
3.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均须按照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法定休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但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书面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含2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或*批准;分管领导请假由*批准。病假三天以上应出具定点医院就诊证明。假期结束后,应按时到岗并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4.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行的各种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请假须报*批准,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5、未按上述规定时限报送的请示,县局办公室一般不予受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或休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