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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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6:26
大约10-30万。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已成立的民办初中、小学条件: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独立、集中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校舍(校园); 3、有办学投入和教学所需的流动资金,教学设施条件应满足所办教育层次教育教学的需要; 4、校长(负责人)应有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教学经验,且具备任职资格; 5、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稳定的教师队伍。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程序:民办学校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证明文件; 3、学校章程; 4、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办学场地、房屋(校舍)使用证明。 6、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议、论证。对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市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