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残疾人社会保障及农村医疗救助相关资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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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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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19:38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用基金。基金通过*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县级*要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三)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四)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困难地区给予资金支持。*财政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农村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具体补助金额由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助下级的预算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划拨,预算外资金的划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补助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后报同级*批准后执行。民政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以下简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第六条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季或按月划拨至本级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经批准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应及时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之后及时全额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社会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项资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交存同级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第七条 农村医疗救助的享受对象及救助金额,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县级*的具体规定审批。经批准的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有困难的,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并对患大病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支付。
第八条 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救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核拨至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由县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乡镇*发放,或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邮局等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也可以采取其他社会化发放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九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报告。民政部、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地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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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19:38
2006年修订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了五保供养从传统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模式,向*财政保障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五保对象的生活供养标准得以提高,资金来源渠道得到保障。但由于资金渠道与原条例规定不尽一致,资金衔接落实出现一定困难,其中尤其是五保对象就医难问题,成了困扰五保供养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
一、完善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农村特困群体的五保对象,是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的弱势人群,理应得到社会更多关怀。在保障五保对象正常生活的基础上,使他们老有所医这对构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随着人们生活整体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伴随其间的五保供养对象身患各种慢性疾病、大重病机率大幅上升,更需要对其投入更多的社会关注。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问题,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就全区目前情况看,五保医疗救助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自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施行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这一条例认识不深,贯彻不力,宣传不够深入。五保医疗救助*相比低保*,也还显得不够完善,导致五保医疗救助措施较为单一,社会关注度和资金投入量较少。
2、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目前覆盖我区五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两项: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五保对象无障碍地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无须缴纳个人比例的相关费用。同时,区财政按照每个五保对象200元标准,设立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专户,用于实施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些数额的资金无法满足五保对象的正常就医的需要。据我们06年4月对全区上年度五保医疗支付总费用的摸底调查,全区共支付五保对象医疗费用211.5万元,其中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支付费用29.6万元,五保医疗补助金支付60.1万元,两项支付总额占总支出的42.4%,加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支付五保医疗费用,尚有缺口近10万元。该数字显示,*、村集体仍占据五保对象医疗救助投入的主导地位。在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上,更显资金来源渠道过窄,救助标准过低。资金投入的严重缺乏,抑制了医疗救助*效能的发挥。
3、责权利不统一,事权财权分离。从目前来看,全区医疗保障制度处于逐步建立完善阶段,*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末完全成型。实际工作中,事权归民政部门统管,财权由财政部门决定,管事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事,难以形成合力。
二、完善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基本框架
通过这些年来的探索和努力,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显现雏形。结合我们近期专题调研,全区五保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
1、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基本体系。在医疗方面,对一般病种,通过以上*医疗救助,基本能够解决就医问题。对于身患重大疾病的五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申请大重病医疗救助,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仍可按五保人头标准享受医疗补助。当然,还可以设想通过五保对象“双投保,双报销”形式,在合作医疗中享受双份医疗救助,从而进一步缓解五保对象身患重病的就医压力。
2、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疗优惠*,与农村合作医疗对接中向深度延伸。通过与卫生部门协商,共同制定惠及五保对象的一系列优待举措。其中包括明确医疗服务项目,落实医疗服务措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做到五保对象可以凭借五保证和五保对象就医卡到惠民医院或定点单位就医,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拿药,实行收费优惠减免。诸如免收挂号费、注射费、换药手术费,减收有关化验和常规检查费用等等,从而进一步降低五保对象的就医成本。
3、医疗救助基金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界定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对象,明确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金额超过1000元的,救助500 元,但一次性最高救助限2000元,年度内救助限5000元。对界定为重大疾病患者,每年救助1500-3000元等。经费筹集渠道,一是每年从自然增长经费中每人每月提留一定额度;二是区财政按照一定额度进行配比,并以此为基础设立五保医疗救助基金;三是广开渠道,从慈善捐款、福利彩票基金中募集,共同为五保对象建立另一道医疗保障网。
对于五保对象医疗救助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五保医疗救助制度有序运行、稳步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 医疗保险为先、看病及时介入、住院主动救助、病后一次核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五保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社会效益。
三、完善五保医疗保障体系相关措施
1、规范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和预算指标控制,超出预算指标的支出由各街镇自筹资金解决。
2、要充分发挥*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既然这些机构并没有完全走入市场,仍然享受着*补贴,就有责任和义务对社会特困群体给予特殊照顾。要广泛动员,挖掘潜力,继续落实医疗减免*,给五保对象在挂号、看病、取药、治疗、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厚待遇。
综上所述,完善五保医疗救助制度,就应加快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农村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互助功能,挖掘社会医疗救助资源,形成医疗救助帮困的整体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给五保供养对象更多关怀,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参考资料:http://www.jnqmzj.gov.cn/show.aspx?cid=42&id=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