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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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16:07
法律分析:按照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未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具体内容:本人向乡镇*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包括对自己错误认识、今后努力方向和为党工作的意愿,写成书面材料,并进行深刻检讨,承认错误。本人提供党员发展转正材料,证明其党员身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求出具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乡镇*以*的名义向“口袋党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函协查)。以上材料经乡镇*核实后,以镇*的名义向市纪委发函协查,出具有无违纪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明确总体要求。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进行。继续查找联系。坚持应查尽查、全员覆盖,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查找渠道,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想方设法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注重教育帮助。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引导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正视存在问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回归到党的组织中来。严格日常管理。跟进落实党员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监督,防止再次失联。稳妥慎重处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分析党员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置,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