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户口可以占有两宅基地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4:4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3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自从二轮土地承包调整后,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已经出现了分配不均衡、纠纷突出等显著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愈加严格,导致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领取征地补偿款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争议点,特别是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处理,更是让很多农民摸不着头脑;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不见得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村委会也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土地!
第一:一户多宅是否一定违法?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不予受理批准,但并不说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换句话说,村民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消失;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大家要根据自身情况,仔细辨别,不要随意就让自己的土地被收回,要知道,现在在农村,想要获得一块土地,是难上加难了!
第二:出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解答: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说,目前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出嫁女是否属于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但是,在真正的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其户口是否仍在本村进行确定;因此,也就是说,出嫁女能够有权获得补偿款;
第三:外出当兵,被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解答:
这里要明确注意,首先要确定是否还是农村户口,是否还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虽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是,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所有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是,如果在部队已经提干了,或是已经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第四:拆旧宅,盖新房,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能够继承;因此,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因此,其房屋可以继承;但是,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房屋一旦灭失,即拆毁,也就是说原本依附在房屋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一并失去;因此,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在原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土地的;
总而言之,告诉大家:第一,农村土地得之不易,价值不低,严格遵照规定使用,一旦被收回,追悔莫及;第二,也要懂得合*,不能够稀里糊涂地就让村集体把土地收走,该得的钱也没拿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因此一个人在农村不可以有两个宅基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农村户口的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体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我们一般说的继承宅基地是指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可以继承,两个兄弟都有继承权。
既然宅基地属于村民,那么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时,只能由生活在该村的村民继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利。不过各地具体*不一样 ,每个村也有每个村自己的习惯和规则,不能一概而论。
判断是否在该村生活的法律依据就是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3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自从二轮土地承包调整后,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已经出现了分配不均衡、纠纷突出等显著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愈加严格,导致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领取征地补偿款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争议点,特别是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处理,更是让很多农民摸不着头脑;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不见得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村委会也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土地!
第一:一户多宅是否一定违法?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不予受理批准,但并不说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换句话说,村民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消失;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大家要根据自身情况,仔细辨别,不要随意就让自己的土地被收回,要知道,现在在农村,想要获得一块土地,是难上加难了!
第二:出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解答: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说,目前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出嫁女是否属于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但是,在真正的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其户口是否仍在本村进行确定;因此,也就是说,出嫁女能够有权获得补偿款;
第三:外出当兵,被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解答:
这里要明确注意,首先要确定是否还是农村户口,是否还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虽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是,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所有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是,如果在部队已经提干了,或是已经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第四:拆旧宅,盖新房,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能够继承;因此,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因此,其房屋可以继承;但是,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房屋一旦灭失,即拆毁,也就是说原本依附在房屋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一并失去;因此,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在原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土地的;
总而言之,告诉大家:第一,农村土地得之不易,价值不低,严格遵照规定使用,一旦被收回,追悔莫及;第二,也要懂得合*,不能够稀里糊涂地就让村集体把土地收走,该得的钱也没拿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因此一个人在农村不可以有两个宅基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农村户口的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体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我们一般说的继承宅基地是指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可以继承,两个兄弟都有继承权。
既然宅基地属于村民,那么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时,只能由生活在该村的村民继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利。不过各地具体*不一样 ,每个村也有每个村自己的习惯和规则,不能一概而论。
判断是否在该村生活的法律依据就是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3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自从二轮土地承包调整后,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已经出现了分配不均衡、纠纷突出等显著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愈加严格,导致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领取征地补偿款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争议点,特别是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处理,更是让很多农民摸不着头脑;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不见得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村委会也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土地!
第一:一户多宅是否一定违法?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不予受理批准,但并不说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换句话说,村民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消失;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大家要根据自身情况,仔细辨别,不要随意就让自己的土地被收回,要知道,现在在农村,想要获得一块土地,是难上加难了!
第二:出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解答: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说,目前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出嫁女是否属于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但是,在真正的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其户口是否仍在本村进行确定;因此,也就是说,出嫁女能够有权获得补偿款;
第三:外出当兵,被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解答:
这里要明确注意,首先要确定是否还是农村户口,是否还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虽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是,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所有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是,如果在部队已经提干了,或是已经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第四:拆旧宅,盖新房,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能够继承;因此,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因此,其房屋可以继承;但是,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房屋一旦灭失,即拆毁,也就是说原本依附在房屋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一并失去;因此,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在原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土地的;
总而言之,告诉大家:第一,农村土地得之不易,价值不低,严格遵照规定使用,一旦被收回,追悔莫及;第二,也要懂得合*,不能够稀里糊涂地就让村集体把土地收走,该得的钱也没拿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因此一个人在农村不可以有两个宅基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农村户口的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体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我们一般说的继承宅基地是指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可以继承,两个兄弟都有继承权。
既然宅基地属于村民,那么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时,只能由生活在该村的村民继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利。不过各地具体*不一样 ,每个村也有每个村自己的习惯和规则,不能一概而论。
判断是否在该村生活的法律依据就是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3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自从二轮土地承包调整后,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已经出现了分配不均衡、纠纷突出等显著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愈加严格,导致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领取征地补偿款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争议点,特别是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处理,更是让很多农民摸不着头脑;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不见得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村委会也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土地!
第一:一户多宅是否一定违法?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不予受理批准,但并不说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换句话说,村民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房屋坍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消失;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大家要根据自身情况,仔细辨别,不要随意就让自己的土地被收回,要知道,现在在农村,想要获得一块土地,是难上加难了!
第二:出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解答: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说,目前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出嫁女是否属于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但是,在真正的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其户口是否仍在本村进行确定;因此,也就是说,出嫁女能够有权获得补偿款;
第三:外出当兵,被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解答:
这里要明确注意,首先要确定是否还是农村户口,是否还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虽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是,仍然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所有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是,如果在部队已经提干了,或是已经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第四:拆旧宅,盖新房,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能够继承;因此,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因此,其房屋可以继承;但是,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房屋一旦灭失,即拆毁,也就是说原本依附在房屋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一并失去;因此,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在原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土地的;
总而言之,告诉大家:第一,农村土地得之不易,价值不低,严格遵照规定使用,一旦被收回,追悔莫及;第二,也要懂得合*,不能够稀里糊涂地就让村集体把土地收走,该得的钱也没拿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因此一个人在农村不可以有两个宅基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4
农村户口的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体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我们一般说的继承宅基地是指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可以继承,两个兄弟都有继承权。
既然宅基地属于村民,那么在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继承时,只能由生活在该村的村民继承,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利。不过各地具体*不一样 ,每个村也有每个村自己的习惯和规则,不能一概而论。
判断是否在该村生活的法律依据就是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