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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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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2:11
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失去家人本来就很伤心难过了,没有人理解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养有这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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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2:11
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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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3:09
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失去家人本来就很伤心难过了,没有人理解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养有这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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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3:09
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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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2:11
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失去家人本来就很伤心难过了,没有人理解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养有这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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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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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失去家人本来就很伤心难过了,没有人理解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养有这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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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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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失去家人本来就很伤心难过了,没有人理解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养有这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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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的法律规定有特殊性吗?
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1月3日在家举行了典礼,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月后.2月4日,(当天大雾却没有封路)金龙大客车在呼-武24km+500m处翻下路基发生 一起较大交通事故,当场致上面所说男主人公死亡,年仅33岁......
几经波折7月8日才经武川*把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可是女方当时怀孕,也答应男方家把这个孩子生下,但是要给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没有问题男方家也答应了,但是最后才知道原来这是个*,女方根本没有打算把孩子生下,只是用孩子作为手段想得到一部分钱。但是到了*的那一天,女方也来了,肚子平平的,孩子不知什么时候就早做掉了(因为这个过程太复杂这里的重点不是这个就先不详细介绍了)还有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还给了那女的5万的压房钱;(用来今年为儿子买房的)6800元的彩礼钱,还有3万是用来买典礼用的衣服首饰和租房用的。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武川*的刑事庭*兼*副院长,胡院长尽然提出要男方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中把女方加入原告,胡院长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处理该案件,才可以和呼运达成协议,不然就不能处理该案件,呼运方应给的赔偿金就不能支付受害人的父母。并且胡院长还说:他在刑事庭做了好多年,也处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样的情况,典礼了别说是一个月,就是一天,即使没有结婚证该赔偿金也应该有女方的一部分,最后胡院长还说:你们不同意加女方为原告,不同意把赔偿金给女方分割没办法,但是他今天要主持判决该案件,并且他今天就会把该赔偿金的一部分判决给女方。我想请问大家:难道法律全国还不是统一的,在武川就有这样的特殊性吗?为什么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