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12:0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44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丢失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还应到原发证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副本;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45
1、向主管税务局报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45
副本丢了,要登报声明作废,让税务局开证明,然后登报。见报后,税务局补法新证,收工本费。可能不罚款。快慢要取决于登报时间。补证很快,一个工作日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46
首先要挂失,然后打电话咨询你的专管员,一般他会告诉你怎么挂失、补办,需要哪些手续,有可能会罚款的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