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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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00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个人参保可以分为两种: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养老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及复印件和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中止缴费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养老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办法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
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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